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(三)
2009年7月15日來源:Gxqcw.com
第五章 車輛裝載
第三十條 機動車載物,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。ㄒ唬┎粶食^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;
。ǘ┭b載須均衡平穩(wěn),捆扎牢固。裝載容易散落、飛揚、流漏的物品,須封蓋嚴密;
。ㄈ┐笮拓涍\汽車載物,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四米,寬度不準超出車廂,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,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二米,超出部分不準觸地;
。ㄋ模┐笮拓涍\汽車掛車和大型拖拉機掛車載物,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三米,寬度不準超出車廂,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,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一米;
。ㄎ澹┹d質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貨運汽車載物,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點五米,寬度不準超出車廂,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,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一米;
。┹d質量不滿一千公斤的小型貨運汽車、小型拖拉機掛車、后三輪摩托車載物,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米,寬度不準超出車廂,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,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五十厘米;
(七)二輪摩托車、輕便摩托車載物,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一點五米,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把十五厘米,長度不準超出車身二十厘米;
。ò耍┹d物長度未超出車廂后欄板時,不準將欄板平放或放下;超出時,貨物欄板不準遮擋號牌、轉向燈、制動燈、尾燈。
第三十一條 非機動車載物,在大、中城市市區(qū)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,必須遵守 下列規(guī)定:
。ㄒ唬┳孕熊囕d物,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一點五米,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把十五厘米,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輪,后端不準超出車身三十厘米;
。ǘ┤嗆、人力車載物,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米,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身十厘米,長度前后共不準超出車身一米;
。ㄈ┬罅囕d物,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點五米,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身十厘米,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轅,后端不準超出車身一米。
第三十二條 車輛載運不可解體的物品,其體積超過規(guī)定時,須經(jīng)公安機關批準后,按指定時間、路線、時速行駛,并須懸掛明顯標志。
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載人,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 (一)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人數(shù);
(二)貨運機動車不準人、貨混載。但大型貨運汽車在短途運輸時,車廂內(nèi)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,并須留有安全乘坐位置。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,貨物上不準乘人;
(三)貨運汽車掛車、拖拉機掛車、半掛車、平板車、起重車、自動傾卸車、罐車不準載人。但拖拉機掛車和設有安全保險或乘車裝置的半掛車、平板車、起重車、自動傾卸車,經(jīng)車輛管理機關核準,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;
。ㄋ模┴涍\汽車車廂內(nèi)載人超過六人時,車輛和駕駛員須經(jīng)車輛管理機關核準,方準行駛;
。ㄎ澹C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外,其他任何部位都不準載人;
。┒啞热喣ν熊嚭笞粶矢捷d不滿十二歲的兒童。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。
第六章 車輛行駛
第三十四條 車輛必須按照下列規(guī)定分道行駛:
(一)在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,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,輕便摩托車在機動車道內(nèi)靠右邊行駛,非機動車、殘疾人專用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;
。ǘ┰跊]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,機動車在中間行駛,非機動車靠右邊行駛;
(三)在劃分小型機動車道和大型機動車道的道路上,小型客車在小型機動車道行駛,其他機動車在大型機動車道行駛;
。ㄋ模┐笮蜋C動車道的車輛,在不妨礙小型機動車道的車輛正常行駛時,可以借道超車;小型機動車道的車輛低速行駛或遇后車超越時,須改在大型機動車道行駛;
(五)在道路上劃有超車道的,機動車超車時可以駛入超車道,超車后須駛回原車道。
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遇道路寬闊、空閑、視線良好,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,最高時速規(guī)定如下:
(一)小型客車在設有中心雙實線、中心分隔帶、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分隔設施的道路上,城市街道為七十公里,公路為八十公里;在其他道路上,城市街道為六十公里,公路為七十公里。
(二)大型客車、貨運汽車在設有中心雙實線、中心分隔帶、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分隔設施的道路上,城市街道為六十公里,公路為七十公里;在其他道路上,城市街道為五十公里,公路為六十公里。
。ㄈ┒啞热喣ν熊囋诔鞘薪值罏槲迨,公路為六十公里。
。ㄋ模┿q接式客車、電車、載人的貨運汽車、帶掛車的汽車、后三輪摩托車在城市街道為四十公里,公路為五十公里。
(五)拖拉機、輕便摩托車為三十公里。
。╇娖寇嚒⑿⌒屯侠瓩C、輪式專用機械車為十五公里。
但是機動車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規(guī)定的限速交通標志和路面文字標記時,高于上述規(guī)定的,準許按所示時速行駛;低于上述規(guī)定的,應按所示時速行駛。
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最高時速不準超過二十公里,拖拉機不準超過十五公里:
。ㄒ唬┩ㄟ^胡同(里巷)、鐵路道口、急彎路、窄路、窄橋、隧道時;
。ǘ┑纛^、轉彎、下陡坡時;
。ㄈ┯鲲L、雨、雪、霧天能見度在三十米以內(nèi)時;
。ㄋ模┰诒、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;
。ㄎ澹├、刮水器發(fā)生故障時;
。恳l(fā)生故障的機動車時;
(七)進、出非機動車道時。
第三十七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,后車必須根據(jù)行駛速度、天氣和路面情況,同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。
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轉向燈的使用:
(一)向右轉彎、向右變更車道、靠路邊停車時,須開右轉向燈;
。ǘ┫蜃筠D彎、向左變更車道、駛離停車地點或掉頭時,須開左轉向燈。
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在夜間路燈照明良好或遇陰暗天氣視線不清時,須開防眩目近光燈、示寬燈和尾燈;夜間沒有路燈或路燈照明不良的,須將近光燈改用遠光燈,但同向行駛的后車不準使用遠光燈;霧天須開防霧燈。
第四十條 機動車在非禁止鳴喇叭的區(qū)域和路段使用喇叭時,音量必須控制在一百零五分貝以內(nèi),每次按鳴不準超過半秒鐘,連續(xù)按鳴不準超過三次。不準用喇叭喚人。
警車、消防車、工程救險車、救護車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,須經(jīng)公安機關核準,并只準在執(zhí)行任務時按規(guī)定使用。
第四十一條 車輛行經(jīng)人行橫道,遇有交通信號放行行人通過時,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;通過沒有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,須注意避讓來往行人。
第四十二條 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或交通標志控制的交叉路口,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。ㄒ唬C動車須在距路口一百至三十米的地方減速慢行,轉彎的車輛須同時開轉向燈,夜間須將遠光燈改用近光燈;
。ǘ┰趧澯袑蜍嚨赖穆房冢毎葱羞M方向分道行駛;
(三)遇放行信號時,須讓先被放行的車輛行駛;
(四)向左轉彎時,機動車須緊靠路口中心點小轉彎;
(五)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,機動車須依次停車等候,非機動車在本車道內(nèi)能夠轉彎的,可以通行;
。┯鲇行羞M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時,不準進入路口;
(七)遇有停止信號時,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,沒有停止線的,停在路口以外。
第四十三條 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或交通標志控制的交叉路口,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依次讓行:
。ㄒ唬┲奋囎尭陕奋囅刃;
(二)支、干路不分的,非機動車讓機動車先行,非公共汽車、電車讓公共汽車、電車先行,同類車讓右邊沒有來車的車先行;
。ㄈ┫鄬Ψ较蛲愜囅嘤,左轉彎的車讓直行或右轉彎的車先行;
。ㄋ模┻M入環(huán)形路口的車讓已在路口內(nèi)的車先行。
讓行車輛須停車或減速遼望,確認安全后,方準通過。
第四十四條 車輛通過鐵路道口,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。ㄒ唬┯鲇械揽跈跅U(欄門)關閉、音響器發(fā)出報警、紅燈亮時或看守人員示意停止行進時,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;沒有停止線的,停在距最外股鐵軌五米以外;
。ǘ┩ㄟ^無人看守的道口時,須停車遼望,確認安全后,方準通過;
。ㄈ┯鲇械揽谛盘杻蓚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亮時,不準通過;白燈亮時,準許通過;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,按前項規(guī)定通過;
。ㄋ模┹d運百噸以上大型設備構件時,須按當?shù)罔F路部門指定的道口、時間通過。
第四十五條 車輛行經(jīng)渡口,必須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,按指定地點依次待渡。機動車上下渡船時,須低速慢行。
第四十六條 車輛行經(jīng)漫水路或漫水橋時,必須停車察明水情,確認安全后,低速通過。
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駛中,供油系統(tǒng)發(fā)生故障時,不準人工直接供油;下陡坡時不準熄火或空檔滑行。
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行駛中發(fā)生故障不能行駛時,須立即報告附近的交通警察,或自行將車移開;制動器、轉向器、燈光等發(fā)生故障時,須修復后方準行駛。
故障車須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,并須在車后身設警告標志或開危險信號燈,夜間還須開示寬燈、尾燈或設明顯標志。
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會車,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(一)在沒有劃中心線的道路和窄路、窄橋,須減速靠右通過,并注意非機動車和行人的安全。會車有困難時,有讓路條件的一方讓對方先行;
。ǘ┰谟姓系K的路段,有障礙的一方讓對方先行;
。ㄈ┰讵M窄的坡路,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;但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,讓下坡車先行;
。ㄋ模┮归g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,須距對面來車一百五十米以外互閉遠光燈,改用近光燈;在窄路、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,不準持續(xù)使用遠光燈。
前款(二)、(三)項的規(guī)定,也適用于非機動車。
第五十條 機動車超車,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。ㄒ唬┏嚽,須開左轉向燈、鳴喇叭(禁止鳴喇叭的區(qū)域、路段除外,夜間改用變換遠近光燈),確認安全后,從被超車的左邊超越,在同被超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后,開右轉向燈,駛回原車道;
。ǘ┍怀囀疽庾筠D彎、掉頭時,不準超車;
。ㄈ┰诔囘^程中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,不準超車;
。ㄋ模┎粶食秸诔嚨能囕v;
。ㄎ澹┬薪(jīng)交叉路口、人行橫道、漫水路、漫水橋或遇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(guī)定的情形,不準超車。
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中,遇后車發(fā)出超車信號時,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,必須靠右讓路,并開右轉向燈,不準故意不讓或加速行駛。
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鐵路道口、人行橫道、彎路、窄路、橋梁、陡坡、隧道或容易發(fā)生危險的路段,不準掉頭。
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倒車時,須察明車后情況,確認安全后,方準倒車。鐵路道口、交叉路口、單行路、彎路、窄路、橋梁、陡坡、隧道和交通繁華路段,不準倒車。
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駛入或駛出非機動車道,須注意避讓非機動車;非機動車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駛時,準許在受阻的路段內(nèi)駛入機動車道,后面駛來的機動車須減速讓行。
第五十五條 警車及其護衛(wèi)的車隊、消防車、工程救險車、救護車執(zhí)行任務時,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,不受行駛速度、行駛路線、行駛方向和指揮燈信號的限制,其他車輛和行人必須讓行,不準穿插或超越。
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車示意牌時,任何車輛必須停車接受檢查。
第五十六條 灑水車、清掃車、道路維修車作業(yè)時,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,不受行駛路線、行駛方向的限制。
執(zhí)行任務的郵政車輛,憑公安機關核發(fā)的通行證,可以不受禁止駛入和各種禁止機動車通行標志的限制。
第五十七條 履帶式車輛,需要在鋪裝路面上橫穿或短距離行駛時,須經(jīng)市政管理部門或公路管理部門同意,并按公安機關指定的時間、路線行駛。
貨運機動車通過橋梁,其總質量超過橋梁的負荷量時,按前款規(guī)定辦理。
第五十八條 自行車、三輪車的駕駛人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。ㄒ唬┺D彎前須減速慢行,向后遼望,伸手示意,不準突然猛拐;
(二)超越前車時,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;
。ㄈ┩ㄟ^陡坡、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,須下車推行。下車前須伸手上下擺動示意,不準妨礙后面車輛行駛;
。ㄋ模┎粶孰p手離把,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;
。ㄎ澹┎粶薁恳囕v或被其他車輛牽引;
(六)不準扶身并行、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;
。ㄆ撸┐笾谐鞘惺袇^(qū)不準騎自行車帶人,但對于帶學齡前兒童,各地可自行規(guī)定;
。ò耍{駛三輪車不準并行。
第五十九條 畜力車的駕駛人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。ㄒ唬┎粶适褂梦唇(jīng)馴服的牲畜駕車,隨車幼畜須拴系;
。ǘ┎粶蜀{車并行;
。ㄈ┎粶试谲嚿咸膳P或離開車輛;
。ㄋ模┬薪(jīng)繁華路段、交叉路口、鐵路道口、人行橫道、彎路、窄路、窄橋、陡坡、隧道或容易發(fā)生危險的路段,不準超車,趕二輪畜力車須下車牽引牲畜;
。ㄎ澹┮归g在沒有路燈照明的道路上行駛時,必須燃燈;
。┩7艜r,須拉緊車閘,拴牢牲畜。
第六十條 駕駛人力車,不準并行、滑行、連串或曲線行進。
第六十一條 車輛停放,必須在停車場或準許停放車輛的地點,依次停放。不準在車行道、人行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。機動車停放時,須關閉電路,拉緊手制動器,鎖好車門。
第六十二條 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地點臨時停車,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。ㄒ唬┌错樞蟹较蚩康缆酚疫呁A,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,妨礙交通時須迅速駛離;
(二)車輛沒有停穩(wěn)前,不準開車門和上下人,開車門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;
(三)在設有人行道護欄(綠籬)的路段、人行橫道、施工地段(施工車輛除外)、障礙物對面,不準停車;
。ㄋ模┙徊媛房凇㈣F路道口、彎路、窄路、橋梁、陡坡、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二十米以內(nèi)的路段,不準停車;
(五)公共汽車站、電車站、急救站、加油站、消防栓或消防隊(站)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(nèi)的路段,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,其他車輛不準停車;
。┐笮凸财、電車除特殊情況外,不準在站點以外的地點停車;
。ㄆ撸C動車在夜間或遇風、雨、雪、霧天時,須開示寬燈、尾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