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寧車主李先生的車輛發(fā)生同等責任事故,修車花費約9萬元,事故至今過去半年,但他仍未獲得賠償。事情的原因是,由于對方車輛在未定損情況下就已修復,才導致定損、理賠受阻。業(yè)內人士提醒,車輛在未定損情況下修復,有可能遭到拒賠,修車前應先行定損。
去年12月,李先生的車輛被一輛大車追尾,交警認定事故為同等責任。他的車輛是在東風本田鑫廣達4S店購買的,還在該店投保了人保車險,于是店方提供代辦理賠等服務。
今年4月,4S店通知他車輛已修好,修車費約9萬元。但由于理賠手續(xù)一直沒有辦妥,直到5月下旬,他仍無法將車取回。為李先生投保的人保財險南寧公司理賠部負責人盧女士稱,該事故為雙方同等事故,兩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需要分別對另一方的車輛進行定損,然后均攤兩車損失之和,并對投保人理賠。但是,大車車主韋先生一直不配合人保定損,致使李先生的理賠受到影響。
近日,南國早報記者聯(lián)系上韋先生時,他滿腹委屈地說,事故發(fā)生后他的車輛被送到南寧石埠收費站附近一家修理廠,那里有多家保險公司的人員駐點。但韋先生急著用車,當時在事故認定書沒有出具的情況下,就自行通知了所投保的太平洋保險公司的人前去定損,然后修車。幾天之后,事故認定書出來了,韋先生才知道需要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才有效。
目前,當事雙方和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已將思路理順,并重新定損,預計理賠手續(xù)很快就可辦通。業(yè)內人士提醒,如果屬于同等責任事故,需要各自保險公司交叉對另一方車輛定損后,才能順利辦理理賠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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